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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籍阅览管理规定


时间: 2018.03.22

一、阅览服务

1、我馆特藏部文献对我校教师、研究生开放,校外读者持单位介绍信经馆领导批准后也可阅览特藏部文献。

2、阅览特藏文献须遵守严格阅览规则,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维护阅览秩序。

3、进入特藏部阅览室,请先在读卡器上读校园卡进行验证。阅览特藏书刊,先查询书目,然后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,由工作人员根据申请提供书刊实物。得到书刊后,要进行阅览登记。阅后如数归还,经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开。

4、为保护古籍,凡有重印、影印或复制本的珍贵古籍,除研究版本者外将不再提供原版。

5、阅览特藏文献,须小心谨慎,倍加爱护,不准折页、涂写,抄写时最好用铅笔,不用钢笔。

二、复制服务

1、复制范围:

1)馆藏古籍、特藏书刊原则上不提供复制服务,如因教学、科研特殊需要,需由我馆根据图书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提供复制服务;

2)复制特藏部所藏文献,必须做出保证不用于出版的承诺;如用于出版,必须单独与图书馆协商,签订有关协议。

2、复制办法:

1)一般情况下,每位读者复制书籍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(善本、拓片、书画、手稿等最多5拍),按“拍”(线装古籍为相邻两页码的各半个页码,普通书为两页)计价。特殊情况,凡超过上述数量者,加收资料费50%;

2)特藏部所藏文献一般只能拍照(不用闪光灯)或冷光扫描;

3)可扫描打印的,只提供打印件,不提供扫描形成的电子版。

3、底本费标准:

1)我校读者一般不收底本费,校外读者底本费按下列标准收取:

    2)明嘉靖以前版本每拍收费12-40元;

    3)善本室内其他特藏(拓片、书画除外)每拍收费6元;

    4)普通线装古籍、建国前报刊每拍收费3元。

    5)其他特藏图书每两页码收费0·5元。